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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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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始权益人承诺回收资金使用情况及变更投向、比例原因
本基金发行时,根据招募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拟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情况及相关承诺,原始权益人ESR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原始权益人”或“易商集团”)通过本基金发行获得净回收资金金额共计944,759,502元,用于昆山中钢项目、青浦易努项目、国际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国际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国际生物医药创新港项目、佛山融金产业园项目、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项目。同时,原始权益人承诺拟将90%(含)以上的净回收资金(指扣除用于偿还相关债务、缴纳税费、按规则参与战略配售等的资金后的回收资金)以项目资本金的方式再次投入到中国的仓储物流项目及仓储物流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一方面,根据本基金发行上市安排,在本基金完成发行及上市时,原募投项目已无法充分利用净回收资金,其中,国际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国际生物医药创新港项目、佛山融金产业园项目和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项目已无进一步资金使用需求,昆山中钢项目、青浦易努项目和国际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仅剩余少量资金缺口拟使用净回收资金。
另一方面,原始权益人结合自身业务需求,拟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文件要求下,调整净回收资金使用比例。
三、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使用比例和投向变更情况
原始权益人在履行内部有关审批流程后,已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履行了报备程序并说明了回收资金投向和比例拟变更情况,并于2025年4月17日向本基金管理人通知,即原始权益人拟将净回收资金的85%用于募投新项目,并将剩余15%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回收资金不再用于国际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国际生物医药创新港项目、佛山融金产业园项目和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项目,调整昆山中钢项目、青浦易努项目和国际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同时新增广州增城项目作为新拟募投项目。
调整后,回收资金拟募投项目变更为4个,具体回收资金使用比例和项目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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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净回收资金调整前后的总额差异主要为拟募集规模和实际募集规模之间的差异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的投向及使用比例,已履行规定的程序,变更后的回收资金投向、使用比例符合回收资金的使用要求。该事项仅涉及原始权益人,与本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无直接关系,因此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资产净值、交易价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内容已经过本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的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关注本基金的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信息。
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未发生对基金业绩或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且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做好基金的规范运作和底层资产管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遵循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审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运作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需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结合自身投资目标、期限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9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底层项目公司2025年第1季度经营情况的临时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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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的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分别是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的榆林市榆阳区300MWp光伏发电项目(简称“榆林光伏项目”)和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淅河镇的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简称“晶泰光伏项目”)。外部运营管理机构为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运营管理机构”)。
三、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一一临时报告(试行)》之规定,本基金项下榆林光伏项目2025年第1季度上网电量、结算电量和晶泰光伏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变动超过20%。特此公告说明如下:
1、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2025年第1季度,本基金项下的榆林光伏项目、晶泰光伏项目运营稳定,设备利用率均超过98%,两个项目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实现0.74亿元, tpwallet官网最新版本下载同比下降14.97%,tpwallet官网app下载经营数据有所波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瓦时、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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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根据运营管理机构于2025年4月17日提供的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榆林光伏项目2025年1-2月交易结算单和交易结算调整单及3月未盖章版交易结算单和交易结算调整单、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晶泰光伏项目同期交易结算单确认上述数据。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年度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2、经营情况变化的原因分析、预计持续时间及其依据
目前,全国各地新能源新增装机规模增速较快,电源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导致电力供需存在不平衡的情况。长期来看,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支持影响下,新能源消纳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2025年第1季度,榆林光伏项目上网电量、结算电量分别同比下降25.32%和25.26%,但得益于该项目电力交易策略的优化及有效落实,结算均价同比上涨15.85%,一定程度的弥补了电量下降对主营业务收入影响。导致电量下滑的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电力外送压力:2024年12月末,榆林光伏项目新增周边竞争性项目(榆阳一期4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并网投产,该项目接入榆林光伏项目上游乌素330kV汇集站。短期来看,该新增项目对接入同一汇集站和送出线路的电力外送产生压力。目前,乌素330kV汇集站的改扩建主体工程正在实施并加增变电容量360MVA,长期来看,该工程投产后可一定程度的缓解新增发电项目所带来的影响。
(2)自然环境变化:2025年第1季度,榆林光伏项目所处太阳光辐射量同比降低77.71 MJ/m2,同比下降4.5%。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变化将持续对项目季度间、年度间发电表现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性影响。
2025年第1季度,晶泰光伏项目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条件有利于光伏发电,结算电量同比上涨11.19%,但结算均价同比下降27.78%,致使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0.41%。导致结算均价下滑的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权益凭证类交易及容量、分摊、补偿等费用结算:本季度按照所在地电网公司要求,完成包含2024年4月至2025年2月偏差考核费用、2025年1-3月市场运营费用和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部分的两个细则费用结算,共计-509.20万元(含税,其中偏差考核费用254.89万元),进而导致晶泰光伏项目整体结算均价同比下降0.2070元/千瓦时。考虑晶泰光伏项目新增偏差考核的历史累计费用已完成跨期结算,未来对项目产生持续性影响的风险较低。
(2)市场化规模上涨、交易价格波动:2024年度晶泰光伏项目市场化交易占结算电量36%。随着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进程加快,2025年第1季度,晶泰光伏项目98%的结算电量进入市场化交易,其中26%的部分进入现货市场交易,剩余部分进行中长期交易,而现货交易电价的波动性导致整体交易结算均价下滑,较本期保障性电量电价低0.0949元/千瓦时,相应拉低了项目结算均价。随着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进程加快,湖北省市场化交易规模快速增长电价随电力供需平衡、电网运行状态、政策及交易规则变动等情况呈现一定的波动性。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分析
2025年第1季度榆林光伏项目和晶泰光伏项目经营情况变动,将影响本基金2025年第1季度的收入、毛利率及现金流进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期基金收益分配。
就榆林光伏项目,乌素330kV汇集站正在实施加增变电容量360MVA,该工程投产后可相应缓解本项目电力外送压力。同时,虽然晶泰光伏项目偏差考核费用将持续存在,但历史累计费用已完成跨期结算,未来对项目收益表现影响将降低。
五、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为降低未来经营情况变化风险,基金管理人、项目公司协同运营管理机构已启动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就目前榆林光伏项目电力外送压力,乌素330kV汇集站的改扩建主体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加增变电容量360MVA,可一定程度的缓解上述新增光伏发电项目所带来的短期影响。基金管理人、项目公司将协同运营管理机构持续关注乌素330kV汇集站的改扩建进展情况。
2、为应对电力供需不平衡情况,依托目前电力用户侧新能源消纳政策支撑、地方电网和跨省特高压输电性能提升,未来新能源消纳问题将有望缓解。此外,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正在积极沟通地方电网公司,持续跟进电力供需情况及新增电站对光伏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
3、为应对电力市场化进程加快对项目收益产生的影响,榆林光伏项目、晶泰光伏项目已优化电力交易策略,在2024年第4季度通过参加2025年度中长期电力交易,分别达成签约电量5.02亿千瓦时和0.72亿千瓦时(约占各项目2024年年度结算电量的123%和64%),并分别获取签约均价0.7946元/千瓦时和1.0376元/千瓦时(未考虑年内后续其他中长期和现货交易、两个细则、辅助服务和市场运营等费用),较为有利的中长期电价部分将冲抵现货市场较低的交易价格影响,提升整体结算均价表现。未来,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将根据地方交易政策变动,持续优化电力营销交易策略,提升市场化交易水平,保障平均度电收益。
4、为缓释自然环境变动对项目收益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协同运营管理机构已开展榆林光伏项目关于提升复杂天气环境下光功率预测的技术改造和后台监控系统的国产化改造升级项目,通过应用新型技术,协助电站提升发电表现预测能力与预测精确度。同时,运营管理机构通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设备设施定期与特殊天气环境的专项巡视、光伏组件积灰清扫、邀请设备厂家进场进行光伏组件排查与维护等工作,降低设备故障潜在风险,提升电站整体设备利用率和发电量。
六、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发送邮件至IR_REITs@avicfund.cn进行相关咨询。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础设施基金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赎。基础设施基金在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场内交易或通过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场外份额转让。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披露的预计可供分配金额、净现金流分派率等,是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在充分的尽职调查后,采用合理的方法和技术路径形成的预测,但由于市场中众多不确定因素,上述预测值并非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购买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9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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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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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向监管机构进行备案。
自2025年4月17日起,裴荣荣女士原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行免去。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9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董事长刘建先生职务名称变更为联席董事长的公告
经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工作需要,副董事长刘建先生职务名称变更为联席董事长。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9日